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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1條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刑法第321條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法條內容: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構成要件: a) 主觀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b) 客觀要件:竊取他人之動產 c) 客體:他人之動產 3. 刑罰: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相關法條:

a) 刑法第320條:加重竊盜 b) 刑法第321條之1:加重竊盜罪結合犯 c) 刑法第322條:竊佔或竊用能源 d) 刑法第323條:攜帶兇器犯竊盜罪 e) 刑法第324條:竊盜未遂犯 f) 刑法第325條:準備犯竊盜罪 g) 刑法第326條:親屬間竊盜之特例 h) 刑法第327條:竊盜與強盜之區別 i) 刑法第328條:普通搶奪罪 5. 重要司法解釋: -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857號判決:竊盜罪之既遂時點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判決:竊盜罪之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 6. 實務應用注意事項: - 竊盜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 須注意與侵占罪、詐欺罪之區別 - 竊盜行為若造成財物毀損,可能另成立毀損罪

法律關鍵字:
竊盜罪
竊取財物
刑法第321條
加重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夜間侵入住宅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
結夥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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