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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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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例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例假是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的法定休息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例假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勞工的健康及工作效率。在例假日,勞工原則上不需要工作,雇主也不得要求勞工工作。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可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工作,但需依法給予加倍工資,並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的休息。 《勞動基準法》第36條還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下例假的安排: 1. 依第30條第2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2. 依第30條第3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3. 依第30條之1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此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可在每七日的週期內調整例假。但這需要經過工會同意,如無工會則需經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還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法律關鍵字:
例假
勞動基準法
休息日
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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