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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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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公證遺囑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公證遺囑是由公證人參與製作的特殊遺囑形式。製作步驟如下: 1. 遺囑人向公證人口述遺囑內容 2. 公證人將口述內容筆錄 3. 公證人將筆錄內容向遺囑人朗讀或交由遺囑人閱覽 4. 遺囑人確認無誤後,與公證人及見證人共同簽名 5. 公證人記明年、月、日及處所,並蓋上公證人印章 公證遺囑特點: - 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 可有效防止遺囑被偽造或變造 - 遺囑內容明確,減少日後爭議 - 適合不識字或行動不便的遺囑人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190條: 「公證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1條: 「公證遺囑,應由公證人記明遺囑人之姓名、年齡及遺囑人為口述遺囑之能力。」 民法第1192條: 「公證遺囑,應記明其為公證遺囑及公證之處所。」 民法第1194條: 「公證遺囑,應由公證人保存。」

法律關鍵字:
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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