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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動產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動產是指可以移動的財產,具體而言是除不動產以外的一切有體物。動產的特徵是可以在不損害其價值或本質的情況下,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 動產的範圍包括: - 可移動的有形物品,如家具、車輛、衣物等 - 可運輸的自然資源,如農作物、礦產等 - 法律規定視為動產的權利,如股票、債券等

2.相關法條:

民法第66條規定:"稱動產者,謂除不動產及其成分外之其他物。" 民法第67條規定:"左列各物,視為不動產: 一、土地及其定著物。 二、建築物及其他土地上之定著物。 三、附屬於不動產之權利。" 此外,民法第68條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這條進一步clarify了動產與不動產的界限。 在法律適用上,動產與不動產常有不同規定,如所有權移轉方式、抵押權設定等。了解動產的定義和範圍對於正確適用法律至關重要。

法律關鍵字:
動產定義
民法動產
不動產與動產
動產抵押
動產所有權
動產交付
動產轉讓
動產擔保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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