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動產定義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動產定義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動產是指可以移動的財產。具體包括: 1. 可移動的有形物品,如汽車、家具、電器等。 2. 無實體但具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如債權、著作權、專利權等。 3. 法律規定視為動產的物品,如已分離的天然孳息。 動產的特點是可以在不改變其本質或價值的情況下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66條: 「稱動產者,謂非屬不動產之物。」 2. 民法第67條: 「附著於土地之植物及其產物,在未分離前,均視為土地之部分。」 3. 民法第68條: 「土地及其定著物,視為不動產。 不動產以外之物,均為動產。」 4. 民法第69條: 「動產之附屬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視為動產之部分。」 5. 民法第811條: 「動產之占有,以動產移轉於占有人而取得之。」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台灣法律體系中對動產的定義、範圍和特性的規定。在實務上,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分對於財產權的行使、交易方式、稅務處理和法律適用都有重要影響。

法律關鍵字:
動產定義
民法動產
不動產以外之物
可移動財產
法律上動產
動產與不動產區別
動產所有權
動產交易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