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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區分所有權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區分所有權人是指在一棟建築物中,擁有特定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這通常適用於公寓大廈或其他多單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不僅擁有其專有部分(如個別的住宅單位),還對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如電梯、走廊、屋頂等)擁有共同的所有權。 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 對其專有部分有完全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 對共用部分有使用權和共同管理的義務 - 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建築物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 - 繳納管理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 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住戶規約

2.相關法條:

主要相關法規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中重要條文包括: 第3條第1項第1款: 「區分所有權人:指公寓大廈一專有部分之所有權人。」 第23條第1項: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第25條第1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第27條第1項: 「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選一人行使。」 《民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如: 第799條: 「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一部者,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中,專屬於各所有人之部分,為其專有部分,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應有部分,為其共有部分。」 此外,《民法》第799-1條也規定了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使用管理: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之訂定、變更或廢止,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區分所有權人的法律框架,規定了其權利、義務和相互關係。

法律關鍵字:
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共有部分
專有部分
管理委員會
住戶大會
規約
共同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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