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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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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占有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占有是指對物品實際上的管領狀態。它是一種事實狀態,不需要有權利或所有權。占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a) 直接占有:直接實際管領物品的狀態。 b) 間接占有:通過他人實際管領物品的狀態。 c) 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物品。 d) 他主占有:承認他人所有權而占有物品。 e) 善意占有:不知道自己無權占有而占有物品。 f) 惡意占有:明知自己無權占有仍然占有物品。 占有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 推定占有人為所有權人 - 占有人可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 占有人享有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權 - 占有人可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 此外,占有還具有以下特性: - 占有的取得可以通過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 - 占有的喪失可以是自願喪失或非自願喪失 - 占有人對於占有物有保護請求權

2.相關法條:

民法第940條:「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民法第944條:「占有人占有物被奪取、隱匿或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占有。」 民法第962條:「占有人,如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943條:「占有人,如以善意占有他人之物者,得就其物使用、收益。」

法律關鍵字:
占有權
民法物權
占有意思
占有移轉
占有輔助人
占有保護請求權
善意占有
惡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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