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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管轄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合意管轄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合意管轄是指當事人雙方以合意方式約定由特定法院管轄其爭議的制度。這種約定可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達成。 特點: 1. 須由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 2. 約定的管轄法院必須具有管轄權 3. 不得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 4. 通常以書面形式為之,但某些情況下口頭約定也可能被認可 目的: 1. 便利當事人選擇最適合解決紛爭的法院 2. 提高訴訟效率 限制: 1. 不適用於所有類型案件,如涉及不動產物權的訴訟 2. 不得違反專屬管轄規定

2.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4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以公示送達或依法擬制送達未能合法送達而不能辯論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5條: 「關於專屬管轄之訴訟,不得以合意定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28條: 「定法院之管轄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適用注意事項: 1. 合意管轄協議必須明確指定特定法院 2. 協議須在訴訟開始前或進行中達成 3. 法院有權審查合意管轄協議的有效性 4. 當事人可在訴訟中放棄合意管轄的約定

法律關鍵字:
合意管轄
管轄權約定
訴訟管轄合意
民事訴訟法第24條
合意管轄條款
專屬管轄
法院管轄權
管轄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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