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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行為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單獨行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單獨行為是指僅需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它不同於契約等需要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單獨行為可分為對世的單獨行為和對人的單獨行為兩種: - 對世的單獨行為:效力及於不特定人,如拋棄所有權、遺囑等。 - 對人的單獨行為:效力僅及於特定人,如債務免除、撤銷代理權等。 單獨行為的成立,通常只需行為人具有行為能力並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某些情況下可能還需要其他要件,如遺囑須有特定方式。 單獨行為的效力原則上自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發生,但對世的單獨行為則自意思表示時即生效。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5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律之規定,不得為之者,無效。」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遺囑中,得指定遺囑執行人。」 民法第762條:「所有權之拋棄,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103條:「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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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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