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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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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意思表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意思表示是指一個人將其內心意思通過外部行為表現出來,以達成法律效果的行為。它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之一。 意思表示可分為: 1. 明示:直接以言詞、文字或其他明確方式表達的意思。 2. 默示:通過行為或其他情況間接表達的意思。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 1. 表意人須有為法律行為的意思 2. 表意人須有表示其意思的行為 3. 表示行為須有法律效果的意思

2.相關法條:

民法第94條:「意思表示,應以言詞、文字或其他方法為之。」 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達到者,其意思表示不生效力。」 民法第96條:「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97條:「表意人於發出意思表示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民法第99條:「依照意思表示之內容及其他客觀情事,不能確定其效力內容時,為無效。」 民法第100條:「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法律關鍵字:
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
契約成立
法律效果
民法
要約
承諾
表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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