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契約成立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契約成立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契約成立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時,契約即告成立。根據台灣民法,契約成立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a) 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b) 標的:契約所欲創設、變更或消滅的法律關係。 c) 意思表示:當事人表達訂立契約意願的行為。 d) 合意: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契約成立不等同於契約生效。某些契約可能需要特定形式(如書面)或其他條件才能生效。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153條(契約之成立) 契約之成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有要約與承諾而意思表示一致者。 2. 民法第154條(意思表示之解釋)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3. 民法第155條(要約之意義) 當事人一方對他方,以通知、廣告或其他方法表示訂立契約之意思者,為要約。但附有保留之意思表示,不在此限。 4. 民法第159條(承諾之意義) 對於要約之承諾,應依通常情形,認為達到要約人時,其契約為成立。 5. 民法第166條(契約之方式) 契約之方式,除法律有規定外,當事人得自由訂定之。 6. 民法第247條之1(定型化契約條款)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他方之解釋。 7. 民法第71條(無效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8. 民法第72條(違反公序良俗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契約成立的法律基礎,規定了契約成立的要件、過程以及相關限制。在實際應用中,還需要結合具體案例和司法解釋來理解和運用這些規定。

法律關鍵字:
契約成立要件
要約與承諾
意思表示一致
契約自由原則
民法第153條
契約效力
書面契約
口頭協議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