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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承諾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要約與承諾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要約與承諾是契約成立的兩個基本要素: 要約: - 要約是指一方向他方表示願意依特定條件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 - 要約必須具體明確,包含契約的主要內容,使得對方只要單純同意即可成立契約。 - 要約可以向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承諾: -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願意與要約人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 - 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否則視為新要約。 - 承諾必須在要約有效期間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與承諾相互對應一致時,契約即告成立。這是依據"意思表示一致"原則。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154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反對拘束之意思表示,不在此限。」 民法第155條: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民法第156條: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民法第157條: 「要約人以通知或其他方法,將要約撤回之意思表示,先於要約到達相對人或與其同時到達者,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民法第159條: 「非對話而為要約者,非在相當時期內,不得撤回。」 民法第161條: 「非對話而為承諾者,其承諾,以通知發出時為準。但要約人預先聲明承諾生效無須通知,或依據交易習慣,承諾無須通知者,不在此限。」 這些條文規定了要約與承諾的基本原則、效力及特殊情況,是契約法的重要基礎。

法律關鍵字:
要約
承諾
契約成立
民法
意思表示
要約之引誘
承諾期限
要約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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