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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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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承諾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承諾是指一方向他方表示願意在將來為特定行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意思表示。承諾通常是構成契約的要素之一,與要約相對應。承諾可以是口頭的、書面的,或透過行為表示。一旦承諾被有效接受,就會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 承諾必須具備以下要素: - 明確性:內容必須清楚明確 - 自願性:必須出於承諾人的自由意願 - 合法性:承諾的內容必須合法 - 可能性:承諾的內容必須是可能實現的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154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反對拘束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59條: 「承諾應向要約人為之。但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要約人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61條: 「承諾附條件或期限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民法第162條: 「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較諾成契約之通常時期為遲到者,視為新要約。但要約人已於相當期間內通知承諾人,認為該項承諾仍屬及時者,不在此限。」

法律關鍵字:
承諾效力
要約承諾
承諾撤回
承諾期限
民法承諾
契約成立
意思表示
承諾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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