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民法第153條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民法第153條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成立的要件: 1.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 2. 契約內容可以是法律行為或其他意思表示。 3. 當事人對契約重要部分意思一致,但對非重要部分未達成協議時,法院可依契約性質、當事人意思及誠信原則為當事人定之。 4. 當事人就契約主要內容已達成合意,僅就次要點未能協議時,推定契約成立。 本條強調契約成立的核心為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並提供在部分細節未達成一致時契約仍可能成立的彈性空間。

2.相關法條:

- 民法第153條之1:要約之拘束力 - 民法第154條:承諾之效力 - 民法第155條:承諾生效時間 - 民法第156條:變更要約之效力 - 民法第157條:要約之撤回 - 民法第158條:要約之失效 - 民法第159條:意思表示之解釋原則 - 民法第166條:契約自由原則 - 民法第247條之1:定型化契約條款 這些條文共同構成契約成立的法律框架,規範了要約、承諾、意思表示等契約成立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以及契約自由和定型化契約等相關議題。

法律關鍵字:
契約成立
意思表示合致
要約
承諾
意思實現
默示承諾
契約自由原則
民法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