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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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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工作物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 工作物是指人為的勞動成果,通常指由人工建造或製作的固定於土地上的物體。它可以是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附著於土地的人工設施。 2. 主要特徵: - 由人工製作或建造 - 通常固定於土地上 - 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或實用功能 - 可能包括建築物、道路、橋樑、水壩等各種人造設施 3. 法律意義: 工作物的概念在民法和刑法中都有重要意義,尤其涉及所有權、侵權責任和刑事毀損等法律問題。

2.相關法條:

a) 民法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致損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所有人證明其對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b)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5. 實務應用: 在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某一物體是否屬於工作物的範疇。工作物所有人需注意其設置和保管責任,而故意毀損工作物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法律關鍵字:
工作物定義
民法工作物
動產與不動產
土地定著物
建築物
設施
人工構造物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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