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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拘役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種短期自由刑,為剝奪受刑人自由的處罰方式之一。拘役的刑期較短,最短為一日,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執行時,受刑人被拘禁在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內。拘役可准許受刑人外出作業。拘役的目的是對輕微犯罪者施以短期自由刑,避免長期監禁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2.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拘役,為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 - 中華民國刑法第42條:「拘役,執行於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或其他適當處所。」 -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 中華民國刑法第40條:「拘役,得於罰金不能完納時,易服勞役。」 - 中華民國刑法第43條:「拘役,遇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得已事故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執行之。」

法律關鍵字:
拘役刑期
短期自由刑
輕罪處罰
刑法第33條
拘役執行
易科罰金
社會勞動
拘役替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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