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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故意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概括故意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概括故意,又稱不確定故意,是刑法中的一種故意形態。它指行為人對於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多種犯罪結果有所認識,並且對於任何一種結果的發生都持有容認的態度。 在概括故意的情況下,行為人: - 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多種不同的犯罪結果 - 對於這些可能發生的結果都持有接受或無所謂的態度 - 不論最終發生哪一種結果,都願意接受 概括故意與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 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確預見並希望犯罪結果發生 - 間接故意:行為人預見犯罪結果可能發生,但抱持放任態度 - 概括故意:行為人預見可能有多種犯罪結果,對任何一種都持接受態度

2.相關法條:

台灣刑法中並未明確定義"概括故意",但相關概念可以從以下法條中得到體現: 刑法第13條(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此條規定了直接故意(第1項)和間接故意(第2項)。雖然沒有明確提到概括故意,但實務上和學說中都承認概括故意的存在,並將其納入故意的範疇。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概括故意,並據此來認定其刑事責任。概括故意的認定對於確定行為人的犯罪意圖和責任程度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關鍵字:
概括故意
刑法故意
間接故意
未必故意
犯罪意圖
刑事責任
法律責任認定
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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