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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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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權利能力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 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資格。它是民法上的基本概念,代表一個人成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法律上的地位。 2. 特點: - 平等性:每個自然人都平等地享有權利能力,不因種族、性別、年齡、身分地位等而有差別。 - 始於出生: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 - 終於死亡: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因死亡而消滅。 - 不可剝奪:任何人或機構都不能剝奪他人的權利能力。 - 完整性:權利能力不可分割,每個人都完整地擁有。 3. 與行為能力的區別: 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概念。擁有權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 4. 胎兒的特殊保護: 法律對胎兒的權利給予特殊保護,在某些情況下視為已出生。

2.相關法條: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6. 法人的權利能力: 除自然人外,法人也具有權利能力,但其權利能力範圍受法律和章程的限制。 7. 權利能力的重要性: 權利能力是個人參與法律生活的基礎,確保每個人都能在法律框架內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法律關鍵字:
權利能力
民法
自然人
法人
權利主體
出生
死亡
法律人格
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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