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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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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民法第244條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民法第244條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1) 債權人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所有的權利。 (2) 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不得代位行使。 (3)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 (4)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 此制度旨在防止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而損害債權人利益,同時也設有限制以平衡雙方權益。

2.相關法條:

- 民法第242條:規定債權人代位債務人起訴的情形。 - 民法第243條:規定債權人代位行使權利的效力。 - 民法第245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限制。 - 民法第24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代位權行使的異議權。 - 民法第247條:規定代位權行使的效果。 - 民法第248條:規定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通知義務。 - 民法第249條:規定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費用負擔。 這些條文共同構成我國民法中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目的在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並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

法律關鍵字:
詐害行為
撤銷權
債權人
債務人
無償行為
有償行為
民法第244條
債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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