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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結合犯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準結合犯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準結合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但基於法律的擬制,將其視為單一犯罪處理的情形。 準結合犯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連續犯:行為人以數個舉動接續實行同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例如: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連續竊盜罪。 2. 集合犯:數個同種類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罪。 例如:刑法第339條之3的常業詐欺罪。 3. 接續犯:行為人以數個舉動持續實行同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例如:刑法第304條之妨害自由罪。 4. 繼續犯:行為人以一個舉動造成違法狀態持續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私行拘禁罪。

2.相關法條:

刑法第56條:「無連續犯、牽連犯或想像競合犯之規定,數罪併罰。」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3:「常業詐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關鍵字:
準結合犯
未遂犯
犯罪預備
實行著手
犯罪階段
刑法第25條
結果不發生
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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