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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原因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無法律原因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無法律原因"指當事人間的法律行為缺乏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或依據。 特徵: - 發生於雙方當事人訂立契約或進行交易時 - 其目的或內容違反法律、公序良俗或社會道德 - 無法律原因的法律行為通常被認為是無效的 - 已履行的無法律原因給付可依法請求返還 常見情形: - 賭博債務 - 非法利息 - 違法行為的報酬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返還):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2.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3. 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4. 民法第246條: "契約之內容有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5. 民法第180條: "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但其給付係為他人避免處罰或不名譽而為者,不在此限。" 法律效果: - 無效的法律行為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 - 已履行的給付可請求返還,但有例外情況(如民法第180條規定) 適用範圍: 主要適用於民事法律關係,包括契約、不當得利等領域。

法律關鍵字:
無法律原因
不當得利
無效法律行為
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179條
給付返還
契約無效
法律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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