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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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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特赦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特赦是國家元首基於特定理由,對特定罪犯或特定類型的罪犯,免除其刑罰或減輕其刑罰的制度。它是憲法賦予國家元首的特權。特赦與大赦不同,特赦是針對特定個人或群體,而大赦則是針對某一類犯罪的普遍赦免。 特赦的目的包括: - 矯正司法錯誤 - 緩解社會矛盾 - 促進社會和諧 - 因應特殊政治或社會需求 在台灣,特赦權由總統行使,但需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特赦的效力僅及於特定對象,不影響他人。

2.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赦免法第2條: "特赦係對特定人之罪刑免除其刑之執行或減輕其刑。" 赦免法第4條: "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由總統依法令行之。" 刑法第2條第3項: "處罰之減輕、免除或赦免,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特赦的行使需謹慎考量,以確保公平正義並維護法治精神。特赦不應被濫用,而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審慎行使。

法律關鍵字:
特赦
總統赦免權
刑事赦免
赦免法
大赦
減刑
復權
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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