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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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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禁反言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禁反言原則(Estoppel)是源自英美法系並被台灣法律體系採納的一項法律原則。其核心思想是:一個人不能在法律上否認自己先前的言行或立場,特別是當他人已基於這些言行或立場而採取行動時。 此原則旨在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防止當事人反覆無常地改變立場,損害他人的合理信賴。它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尤為重要,常用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禁反言原則可分為以下類型: 1. 行為禁反言:基於一方的行為而產生。 2. 承諾禁反言:基於一方的承諾而產生。 3. 默示禁反言:基於一方的沉默或不作為而產生。 適用禁反言原則時,法院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 一方的言行是否明確且無歧義 - 另一方是否合理地信賴了這些言行 - 允許反悔是否會對信賴方造成不公平的損害 相關法律依據: 1. 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義務履行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2. 民法第219條(表見代理):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3. 最高法院相關判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民事判決:「禁反言原則係指當事人就某項事實主張特定之法律上見解,嗣後不得主張與之相反之事實或法律上見解,以維護法律秩序之安定。」 雖然台灣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禁反言原則,但它已通過司法實踐和判例法被廣泛認可和應用,是台灣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原則之一。

法律關鍵字:
禁反言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權利失效
矛盾行為禁止
信賴保護
法律安定性
民法第148條
最高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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