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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銷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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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第一次銷售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第一次銷售原則(又稱權利耗盡原則)指著作權人對其著作物的特定複製品,在首次合法銷售或轉讓所有權後,即喪失對該特定複製品的進一步控制權。 主要特點: 1. 合法取得著作物複製品的人可自由處置該複製品,如轉售、出租、贈與等,無需著作權人許可。 2. 平衡著作權人權益和公眾使用利益。 3. 適用於有形著作物複製品,如書籍、CD、DVD等。 4. 不適用於數位形式著作物。 法律依據: 1.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散布權所及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經著作財產權人自行或他人經其同意於國內外第一次銷售或轉讓所有權後,著作財產權人不得以散布權主張禁止其後續散布。」 2. 著作權法第60條: 規定出租權的例外,允許合法取得著作物的人可以出租該著作物,但不適用於電腦程式著作。 3.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 規定非法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的行為屬於侵害著作權,但為個人非營利使用輸入少量著作重製物者不在此限。 適用範圍: - 適用於實體著作物 - 不適用於數位著作物 - 不適用於未經授權的重製品 國際適用: 各國對第一次銷售原則的適用範圍可能有所不同,尤其在跨境交易中的適用存在爭議。 限制: - 不影響著作權人的其他專有權利,如重製權、改作權等 - 不適用於出租電腦程式、視聽著作等特定類型的著作物 法律效果: 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二手市場發展,同時確保著作權人獲得合理報酬。

法律關鍵字:
第一次銷售原則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耗盡
合法取得
商品流通
著作權法
平行輸入
權利耗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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