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自由刑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自由刑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自由刑是一種剝奪或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罰方式。它是現代刑罰體系中最主要的刑罰類型之一,目的在於通過限制犯罪者的行動自由來達到懲罰、預防犯罪和矯正的效果。在台灣的刑事法律體系中,自由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 - 有期徒刑:為一定期限的自由刑,依照刑法第33條規定,為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重時可至二十年。 - 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的自由刑,但有假釋制度可供適用。 - 拘役:較輕的自由刑,依照刑法第33條規定,為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 此外,刑法還規定了數罪併罰的情況下自由刑的執行方式,以及自由刑與其他刑罰併科的可能性。

2.相關法條:

a) 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 「有期徒刑,為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二十年。 拘役,為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 b)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c) 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關於假釋):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d) 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關於假釋之撤銷):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e) 中華民國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台灣自由刑的基本法律框架,規定了自由刑的種類、期限、執行方式以及相關的假釋制度。在實際應用中,法官會根據犯罪情節、犯罪者個人情況等因素,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具體的刑期和執行方式。

法律關鍵字:
自由刑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拘役
監禁
刑期
假釋
刑法第33條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