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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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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行政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行政權是國家權力的三大分支之一(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主要負責執行法律、制定政策並管理國家事務。在台灣,行政權主要由行政院行使。行政權的主要職能包括: a) 執行法律:確保法律得到正確實施和遵守。 b) 制定政策:根據國家需要制定各項政策。 c) 管理公共事務:負責國家日常運作,如外交、國防、經濟、教育等。 d) 提出法律案:向立法機關提出法律草案。 e) 發布命令:在法律授權範圍內發布行政命令。 f) 預算編列:編列國家預算並執行。 g) 人事任命:任命各級行政官員。 h) 外交事務:處理國際關係和外交事務。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2. 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4. 行政程序法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5.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 "本法所稱機關,指依法設立,負法定職責,並依法對外行文之組織。" 6. 地方制度法第2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法律關鍵字:
行政機關
行政處分
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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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
依法行政
法治國原則
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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