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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迴避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鑑定人迴避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鑑定人迴避是指在訴訟程序中,當鑑定人與案件有特定關係或利害關係時,應主動迴避或可被當事人申請迴避的制度。這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鑑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避免鑑定結果受到個人因素的影響。 鑑定人迴避的情況通常包括: - 鑑定人是案件當事人的配偶、前配偶、血親或姻親 - 鑑定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 鑑定人曾參與該案件的偵查或審判 - 有其他情形足認鑑定人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2.相關法條:

- 刑事訴訟法第213條:規定鑑定人的迴避準用法官迴避的規定。 - 民事訴訟法第331條:規定鑑定人的迴避準用法官迴避的規定。 - 行政訴訟法第157條:規定鑑定人的迴避準用法官迴避的規定。 鑑定人迴避的具體規定需參照各法律中關於法官迴避的相關條文,如: - 刑事訴訟法第17條至第21條 - 民事訴訟法第32條至第35條 - 行政訴訟法第19條至第22條 這些條文詳細規定了迴避的事由、程序和效果。當事人得依法聲請鑑定人迴避,法院也可依職權命鑑定人迴避。鑑定人知有迴避事由者,應自行迴避。

法律關鍵字:
鑑定人迴避
專家證人
利益衝突
公正性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鑑定報告
法院指定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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