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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席法官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陪席法官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陪席法官是合議審判中,除審判長外的其他法官。在合議審判制度下,通常由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其中一位擔任審判長,其餘兩位即為陪席法官。 職責: 1. 參與案件審理過程 2. 與審判長共同評議案情 3. 對案件做出判決

2.相關法條:

1. 法院組織法第3條: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最高法院之審判,以法官合議行之。但簡易訴訟程序、簡易判決處刑及司法院另有規定者,得由法官獨任行之。 2. 刑事訴訟法第284條: 審判期日,應由參與審判之法官全體出庭。 3. 民事訴訟法第221條: 參與判決之法官,應於判決書內簽名;有不同意見者,得添附不同意見書。 陪席法官與審判長享有同等的審判權,共同對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這種合議制度旨在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透過多位法官的共同參與,減少個人主觀因素對判決的影響。

法律關鍵字:
陪席法官
合議庭
審判長
法官配置
法院組織法
合議制
司法行政
法官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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