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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讓與性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不可讓與性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不可讓與性是指某些權利或義務因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給他人的特性。這種特性通常與個人身分、地位或特定關係密切相關,因此不允許任意轉讓。 不可讓與性的權利或義務主要包括: 1. 人格權: 如姓名權、肖像權等。 2. 身分關係中的權利義務: 如親權、監護權等。 3. 特定合約中的權利義務: 如僱傭契約中的勞務給付義務。 4. 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讓與的權利: 如扶養請求權。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195條第2項: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2. 民法第1116條: "扶養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到期而未受清償的部分,不在此限。" 3.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4. 著作權法第21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5. 民法第294條: "債權人之權利,除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性質不得讓與者外,得讓與於第三人。但債權讓與,非經債務人同意,不得對抗債務人。" 6. 民法第1105條: "扶養之義務,不得轉與他人。"

法律關鍵字:
不可讓與權利
權利移轉限制
專屬權利
人格權
債權讓與
勞動契約
智慧財產權
法定不可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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