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原因自由行為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原因自由行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原因自由行為(actio libera in causa)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雖處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但這種狀態是由行為人自己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處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法律仍然認為其應當對其行為負責。 原因自由行為的構成要素包括: 1. 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處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 2. 這種狀態是行為人自己造成的。 3. 行為人在造成自己進入這種狀態時,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有預見或應該預見。

2.相關法條:

1. 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第3項: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2. 刑法第24條(酒醉): 「醉酒或吸食毒品、麻醉藥品、酒類以外之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但原因自由行為,不在此限。」 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範圍不僅限於酒醉或吸毒情況,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的情況,只要這種狀態是行為人自己故意或過失造成的。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判斷是否構成原因自由行為,並據此決定行為人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關鍵字:
原因自由行為
刑事責任
行為能力
責任能力
故意行為
自陷無責任能力
刑法第19條
違法行為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