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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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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抵銷條件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抵銷條件是指債務人主張抵銷權時,必須符合的法定要件。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抵銷的條件包括: a) 雙方互負債務:雙方當事人互相負有債務。 b) 債務種類相同:雙方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例如都是金錢債務。 c) 債務均屆清償期:雙方的債務都已到期可以請求履行。但債務人的債權雖未到期,如其期限之利益可以拋棄者,亦得主張抵銷。 d) 債務可抵銷性:債務不得有法律上的禁止抵銷規定。 e) 抵銷的意思表示:債務人須向債權人為抵銷的意思表示。 當這些條件都滿足時,債務人得以其對於債權人之債權,抵銷其所負債務。抵銷一經主張,即產生消滅債務的效力,等同於雙方互相清償。

2.相關法條:

民法第334條: 「稱抵銷者,謂雙方互負同種類之債務,而相互抵銷其債之行為。」 民法第335條: 「抵銷之意思表示,溯及於得為抵銷時,發生其效力。」 民法第336條: 「左列各款之債務,不得抵銷: 一、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二、債務人拋棄抵銷權者。 三、禁止扣押之債權。」 民法第337條: 「債務人主張抵銷時,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第338條: 「債務人之債權雖未到期,但其期限之利益得拋棄者,仍得主張抵銷。」

法律關鍵字:
抵銷條件
債務抵銷
互負債務
抵銷權行使
民法抵銷
抵銷效力
抵銷要件
債權債務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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