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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效力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抵銷效力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抵銷效力是指當雙方互負債務時,一方可以主張將自己的債權與對方的債權相互抵消,從而消滅雙方債務的法律效果。 抵銷的主要特點: 1. 雙方債務必須互相對立存在 2. 債務必須同種類且可替代 3. 債務必須均已到期 4. 抵銷需要經過意思表示 5. 抵銷具有溯及效力,自得主張抵銷時起,視為已為抵銷 抵銷的效力: - 消滅債務:雙方債務在對等金額範圍內消滅 - 節省交易成本:避免雙方重複給付 - 擔保功能:可保障債權的實現

2.相關法條:

民法第334條(抵銷之意義及要件) 互負債務之人間,於債務種類相同,而其給付期皆已屆至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35條(抵銷之方法) 抵銷應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附有條件或期限者,不生抵銷之效力。 民法第336條(抵銷之效力) 抵銷之意思表示,溯及於得為抵銷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337條(不同清償地之抵銷) 債務人負擔清償地不同之數宗債務時,其甲債務與乙債務得為抵銷者,如甲債務之清償地在乙債務之清償地時,債務人得為抵銷。 民法第338條(抵銷之限制) 左列各款之債務,不得為抵銷: 一、因不法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二、應交付或給付特定物之債務。 三、債務人拋棄抵銷權之債務。 四、禁止扣押之債務。

法律關鍵字:
抵銷權
債務消滅
相互債權
抵銷主張
抵銷效果
民法抵銷
債權債務對等
抵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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