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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管轄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管轄權是指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案件或事務具有審判或處理的權限。管轄權可分為以下幾種: a) 土地管轄:依據案件或當事人所在地決定的管轄權。 b) 事物管轄:依據案件性質或訴訟標的金額決定的管轄權。 c) 職務管轄:依據審級制度決定的管轄權,如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等。 d) 專屬管轄:法律規定特定案件必須由特定法院管轄的情形。 e) 合意管轄:當事人約定由特定法院管轄的情形。 管轄權的設置目的是為了確保案件能夠由最適合的法院或機關處理,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平性。

2.相關法條:

1. 民事訴訟法第1條: 「民事訴訟之管轄,依本法定之。但其他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民事訴訟法第10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3. 民事訴訟法第24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4. 刑事訴訟法第4條: 「刑事訴訟之管轄,依本法定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5.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於本節未規定者準用之。」 6. 民事訴訟法第28條: 「定法院之管轄權以起訴時為準。」 7. 民事訴訟法第31條: 「法院認其無管轄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 8. 刑事訴訟法第6條: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這些法條為管轄權的基本規定,實際應用時還需考慮其他相關法律和具體案情。

法律關鍵字:
管轄權
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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