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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共用部分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約定共用部分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約定共用部分是指在公寓大廈中,原本不屬於法定共用部分,但經由區分所有權人間的約定,將其設定為共同使用的部分。這種約定通常在規約或其他書面協議中明確規定。 約定共用部分的目的是為了增進全體住戶的利益或便利。例如,某些原本屬於專有部分的空間(如頂樓平台、花園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可以變成所有住戶都能使用的公共空間。 設定約定共用部分需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不能由少數人決定。一旦設定為約定共用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就會比照法定共用部分的規定。

2.相關法條: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款: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其範圍乃依使用性質及規約之規定。" 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 "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變更,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或該約定共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其約定事項有違反法令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約定共用部分的法律基礎,規範了其定義、設立程序及管理方式。約定共用部分的設立和變更需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確保公平合理地使用公寓大廈的共用空間。

法律關鍵字:
約定共用部分
區分所有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共有部分
專有部分
規約
管理組織
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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