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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過失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與有過失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與有過失"是民法上的概念,指在侵權行為中,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當受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可能會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這個概念的主要目的是: - 公平分配損害責任 - 鼓勵所有人盡到注意義務 - 避免受害人因自身過失而獲得不當利益 與有過失的判斷標準通常包括: - 受害人是否未盡合理注意義務 - 受害人的行為是否增加了損害風險 - 受害人是否有能力預見並避免損害 與有過失的適用範圍不僅限於侵權行為,也適用於契約責任。法院在判斷時會考慮雙方過失的程度,並據此決定減輕賠償的比例。

2.相關法條: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民法第217條第2項: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被害人所不及知,而顯然亦非可得而知者,為與有過失。" 民法第535條(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定作人之指示或定作人供給之材料有瑕疵,或其他事由可歸責於定作人者,承攬人如依其指示或使用其材料並通知定作人,而仍不免發生瑕疵時,免其瑕疵擔保責任。" 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也有類似規定,適用於消費爭議案件。

法律關鍵字:
過失相抵
損害賠償減免
被害人過失
民法第217條
損害發生原因
責任分配
共同過失
過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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