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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當事人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訴訟當事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訴訟當事人是指在訴訟程序中,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權利或被主張權利的人。主要包括: a) 原告: 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人。 b) 被告: 被訴請求的對象,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義務的人。 c) 第三人: 在訴訟過程中,因利害關係而參加訴訟的人。 訴訟當事人具有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訴訟權利能力是指可以成為訴訟當事人的資格,而訴訟行為能力則是指可以獨立進行訴訟行為的能力。

2.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第45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民事訴訟法第41條: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行政訴訟法第21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為原告。" 刑事訴訟法第3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48條: "檢察官於法律規定之範圍內,得為當事人。" 行政訴訟法第22條: "行政機關依法應為被告。"

法律關鍵字:
原告
被告
訴訟代理人
利害關係人
民事訴訟法
當事人能力
訴訟權能
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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