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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不動產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定著物。根據台灣民法的規定,不動產包括: - 土地 - 土地之定著物,如房屋、建築物等 - 地上權、農育權等土地相關權利 不動產與動產相對,其主要特徵是固定於某地點,不能任意移動。不動產通常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在法律上也有特殊的規範。

2.相關法條:

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民法第67條進一步說明:"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及其他工作物,視為土地之部分。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土地法第2條也有相關規定:"本法所稱土地,包括水面、湖澤、沼澤、灘地、礦泉地、岩石地、砂地、牧地、林地、竹地及其他土地。" 此外,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這條法規強調了不動產物權變動必須經過登記的重要性。 在實務應用中,不動產的概念對於產權登記、買賣交易、抵押、租賃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不動產交易通常涉及較大金額,因此相關法律規定更為嚴格,以保護交易雙方權益。

法律關鍵字:
不動產定義
土地法
房屋買賣
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所有權
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稅
民法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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