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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終止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代理權終止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代理權終止是指代理關係因某些原因而結束,代理人不再有權代表本人為法律行為的狀態。代理權終止的原因包括: a) 代理權限期滿 b) 代理事務完成 c) 本人撤銷代理權 d) 代理人辭任 e) 本人或代理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宣告破產 f) 代理權授與的目的已無法達成 當代理權終止時,代理人不得再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然而,為保護交易安全,民法設有表見代理制度,在特定情況下,即使代理權已終止,善意第三人仍可主張其與本人間的法律行為有效。

2.相關法條:

民法第 106 條(代理權之消滅): 「代理權,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本人之死亡。 二、代理人之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民法第 107 條(代理權消滅後之緊急處分): 「代理權消滅者,代理人在未得本人承認前,因善意為本人之利益,應為緊急處分時,仍得為之。」 民法第 108 條(表見代理):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09 條(授權書之交還): 「代理權消滅時,代理人應將授權書交還於本人或其繼承人。」 民法第 110 條(代理權消滅之通知): 「代理權之消滅,應通知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法律關鍵字:
代理權終止
委任契約終止
代理權消滅
撤銷代理權
代理權授與
民法第550條
委任關係終止
代理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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