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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為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代理行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代理行為定義: 代理行為是指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本人利益所為之法律行為。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法律效果,而不對代理人本身產生效力。 代理行為成立條件: 1. 須有代理權存在 2. 代理人須以本人名義為之 3. 須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為之 4. 須具備一般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代理類型: 1. 法定代理: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關係,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權。 2. 意定代理:基於本人的意思表示而設立的代理關係,如委任契約。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03條(代理之意義):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民法第104條(代理權之授與): 「代理權之授與,應以法律行為為之。但根據法律之規定、習慣或事務之性質,得不以法律行為為之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70條(代理權之範圍): 「代理權之範圍,依其授與代理權之法律行為所定。未定其範圍者,依其法律行為之目的定之。」 民法第106條(無權代理): 「代理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未受權限或逾越權限者,對本人不生效力。但本人承認其效力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7條(表見代理):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雖其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本人仍受其拘束。但代理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68條(代理權之消滅): 「代理權,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本人死亡。 二、代理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法定代理權之發生原因消滅。」 這些法條為代理行為提供了法律基礎,規定了代理的定義、授權方式、權限範圍、無權代理的處理、表見代理以及代理權消滅等重要事項。

法律關鍵字:
代理行為
民法代理
代理權限
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
授權行為
代理效力
代理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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