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民法代理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民法代理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民法代理是指代理人以本人名義,在代理權限內所為之意思表示或法律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的法律制度。代理可分為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兩種: 1. 法定代理: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關係,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2. 意定代理:由本人授權而產生的代理關係,如委託他人代為購買房屋。 代理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代理人須有代理權 - 代理人須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 代理人的行為須在代理權限內 - 代理人須有代理的意思

2.相關法條:

民法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民法第 104 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民法第 105 條: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而故意隱匿,致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者,其撤銷權之行使,應斟酌本人之利益決定之。 代理人為前項之意思表示,本人已知其事由者,不得撤銷。」 民法第 106 條: 「代理人之代理權,依下列方式定之: 一、依法律之規定。 二、依本人之意思表示。」 此外,民法還規定了無權代理(第 170 條)、表見代理(第 169 條)等特殊情況,以及代理權的消滅(第 108 條)等相關內容,以完善代理制度的法律框架。

法律關鍵字:
代理權
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
代理行為
民法第103條
代理人
本人
法定代理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