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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名譽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名譽權是指個人或法人享有的維護自身社會評價和尊嚴的權利。它包括: - 客觀名譽權:指個人在社會中的評價、聲望等外在名譽。 - 主觀名譽權:指個人對自身價值的認知和感受。 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損害他人名譽。損害名譽的行為主要包括: - 誹謗: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事實貶損他人名譽。 - 侮辱:以言語、文字等方式貶損他人人格尊嚴。 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回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

2.相關法條:

民法: - 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第195條之1:前條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刑法: - 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內容是關於名譽權的基本解釋和主要相關法條。在實際應用中,還需要結合具體案例和司法解釋來理解和運用。

法律關鍵字:
名譽權
人格權
民法第195條
侮辱罪
誹謗罪
損害賠償
公然侮辱
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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