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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善意取得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善意取得是指當一個人以善意且有償的方式,從無權處分的人那裡取得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時,即使出讓人沒有處分權,取得人仍然可以獲得該物權的制度。這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善意取得的要件包括: - 標的物為動產 - 取得人為善意(不知道或無過失不知道出讓人無處分權) - 以有償方式取得 - 已受讓交付

2.相關法條:

民法第801條規定了善意取得的主要內容: "以善意且以相當之對價,受讓動產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者,雖讓與人無處分權,仍取得其權利。但受讓人於受讓時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處分權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948條規定了善意受讓人取得質權的情形: "以動產設定質權者,如質權人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其質權仍為有效。" 此外,民法第886條規定了善意取得時效取得的情形: "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法律關鍵字:
善意取得
民法第801條
不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
無權處分
信賴保護
交易安全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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