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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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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姓名使用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姓名是個人身分的重要標識,其使用受到法律保護。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不得侵害。 姓名使用的主要相關法規包括: 1. 民法第195條:規定姓名權為人格權,不得侵害。 2. 姓名條例:規定姓名登記、更改等相關事項。 3. 民法第18條:規定成年人得自由選定居所及遷徙之自由。 4. 戶籍法:規定姓名登記、變更等戶籍登記事項。 姓名使用的重要原則: 1. 姓名自主原則:個人有權自由選擇使用的姓名。 2. 真實姓名原則:在法律行為中應使用真實姓名。 3. 姓名唯一原則:每人僅能登記一個法定姓名。 4. 姓名不得冒用原則:不得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變更須經戶政機關核准,且有正當理由。未經核准擅自更改姓名者,其法律行為無效。 特殊情況如藝名、筆名等,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可在特定場合使用。但在正式法律文書中,仍應使用法定姓名。

法律關鍵字:
姓名權
姓名變更
姓名冒用
姓名登記
民法姓名規定
姓名使用權
身分權
姓名使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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