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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姓名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姓名權是指自然人對其姓名所享有的人格權。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使用權: 每個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並以此身份參與社會活動。 b) 禁止他人使用權: 有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或冒用自己的姓名。 c) 變更權: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權變更自己的姓名。 d) 保護權: 當姓名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姓名權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個人的身份認同和社會關係密切相關。保護姓名權不僅是對個人權益的保護,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

2.相關法條:

a)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b) 民法第19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請求,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c)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d) 姓名條例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之姓名,應依本條例之規定。」 e) 姓名條例第9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姓名文字未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教育部公告之標準字體。 二、姓名文字未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教育部公告之標準字體。 三、姓名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宜使用。」

法律關鍵字:
姓名權
人格權
民法第195條
姓名變更
姓名使用
身分權
隱私權
姓名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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