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權利行使期限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權利行使期限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權利行使期限,也稱為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權利人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行使其權利的最後期限。如果權利人未在此期限內行使權利,該權利將自動消滅,不再受法律保護。 權利行使期限的特點: 1. 期限經過後,權利當然消滅,法院可依職權調查。 2. 不可中斷、不可停止,也不能由當事人約定延長或縮短。 3. 期限經過後,債務人無須為清償之給付。 權利行使期限與消滅時效的區別: 1. 權利行使期限經過後權利消滅,消滅時效則僅使權利的請求力消滅。 2. 權利行使期限由法院依職權調查,消滅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 3. 權利行使期限不可中斷或停止,消滅時效可以中斷或停止。 權利行使期限的立法目的是維護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並保護相對人的利益。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796條(占有物返還請求權之除斥期間): 「占有物返還之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民法第1052條(婚姻撤銷之除斥期間): 「前條婚姻之撤銷,自事實發見後,六個月內應提起之;自結婚後,經過一年,不得提起。」 3. 民法第1086條(否認子女之訴之除斥期間): 「前條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時起二年內為之。」 4.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責任之除斥期間):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前項損害賠償責任,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5. 民法第245條(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6. 民法第227條(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除斥期間):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債權人得就其不能部分,請求賠償損害。但債權人就其餘部分,不得請求給付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損害賠償之請求,應於知有損害後五年內為之。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二十年者,亦同。」 在實際應用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參照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關鍵字:
權利行使期限
時效
請求權
消滅時效
除斥期間
權利失效
民法第125條
權利不行使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