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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效力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登記效力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登記效力是指不動產登記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不動產登記具有以下幾種主要效力: 1. 公示效力:登記使不動產權利的存在或變動公開於眾,任何人都可以查閱登記簿,了解不動產的權利狀態。 2. 推定效力:登記簿上的記載被推定為真實,除非有反證推翻。這保護了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權益。 3. 對抗效力:某些權利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如所有權移轉。 4. 創設效力:某些權利必須經過登記才能成立,如抵押權。 5. 絕對效力: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具有絕對效力。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2. 民法第759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3. 民法第759-1條: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4. 土地法第43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5. 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 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申請之。 6. 土地法第68條: 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應繳納書狀費,其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這些法條共同構建了台灣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法律基礎,確保了不動產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登記效力不僅保護了權利人的利益,也維護了整體不動產交易秩序。

法律關鍵字:
登記效力
物權變動
不動產登記
公示原則
對抗效力
登記生效主義
土地登記
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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