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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變動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不動產物權變動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不動產物權變動是指不動產的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等物權發生變化的情形。在台灣,不動產物權變動採取「登記生效主義」,即不動產物權的變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經登記才生效力。 此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 - 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 保護交易當事人權益 - 維護不動產交易公信力 - 便於政府管理不動產事務 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情形包括: - 買賣 - 贈與 - 交換 - 繼承 - 徵收 - 法院判決 - 設定抵押權等

2.相關法條: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第759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土地法第43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補充說明: 1. 登記生效主義的例外:如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等原因取得不動產物權,在登記前即已生效,但須經登記才能處分該物權。 2. 物權變動的類型可分為: - 原始取得:如新生地、添附、時效取得等 - 繼受取得:如買賣、贈與、交換等 3. 登記的效力: - 生效要件:物權變動須經登記才生效 - 對抗要件:已登記者,得對抗第三人 - 推定效力:登記之權利推定為真正 - 公示效力:使第三人得知物權狀態 4. 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與動產交付制度的差異,反映了不動產與動產在經濟價值和社會意義上的不同。

法律關鍵字:
不動產登記
物權變動
所有權移轉
不動產買賣
土地登記
房屋所有權
不動產抵押權
不動產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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