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代理行為效力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代理行為效力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代理行為效力是指代理人以本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的效果。根據民法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主要特點: 1. 代理人的行為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而非代理人本身。 2. 本人須承擔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所為行為的法律後果。 3. 代理人本身不受該行為的拘束,除非另有約定。 限制和例外情況: 1. 越權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原則上對本人不生效力,除非本人承認。 2. 表見代理:即使代理人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正當理由信賴其有代理權時,該代理行為仍對本人發生效力。 3.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原則上禁止,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得本人同意。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103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2. 民法第170條:「無代理權人以他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3. 民法第169條:「代理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效力不因其意思欠缺而受影響。」 4. 民法第106條:「代理人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同時為本人之代理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5. 民法第107條(表見代理):「代理權之授與,依對外關係存在之事實表示者,其事實存在與否,依其表示為斷。」 補充說明: 1. 代理行為效力的認定對於確保交易安全和保護善意第三人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2. 在實務中,判斷代理行為效力時需綜合考慮代理權的來源、範圍以及相對人的善意信賴等因素。 3. 代理行為效力的規定與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等基本概念密切相關,應結合整體民法體系理解和適用。

法律關鍵字:
代理行為效力
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
越權代理
民法第170條
代理權限
本人追認
法律效果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