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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57條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民法第757條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民法第757條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這條法律的主要含義是: a) 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任意創設。這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和保護第三人利益。 b) 法律來源: 物權可以由成文法(如民法)或習慣法所創設。但習慣法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長期存在、具有法的確信等。 c) 限制私法自治: 在物權領域,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限制,不能自行創設法律未規定的物權。 d) 區別於債權: 與債權可以自由約定不同,物權的創設受到嚴格限制。 e) 例外情況: 雖然原則上不得創設新物權,但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認可某些新型物權,如地上權的特殊類型。

2.相關法條:

a) 民法第66條: 規定權利能力平等原則,與物權法定原則相呼應。 b) 民法第758條: 規定不動產物權變動應依法登記,是物權法定原則的具體體現。 c) 民法第759條: 規定動產物權變動原則,也是物權法定原則的延伸。 d) 民法第765條: 規定所有權的內容,是物權法定原則下具體物權的法律規定。 e) 民法第799條: 規定用益物權的範圍,體現了物權法定原則。 f) 民法第831條: 規定擔保物權的範圍,同樣體現物權法定原則。 g) 民法第832條: 規定抵押權的定義,是物權法定主義下的具體物權規定。 h) 土地法第37條: 規定土地所有權的限制,與物權法定原則相關。 i)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 規定物權法定原則的適用範圍,補充了民法第757條的適用。

法律關鍵字:
所有權
物權
動產
不動產
占有
登記
權利移轉
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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