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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物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物權是指人對物所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利。它是一種絕對權,可以對抗任何人。物權的主要特徵包括: a) 直接性: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他人協助。 b) 排他性:一物一權原則,同一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相同的物權。 c) 追及效力:物權可以追隨標的物的所在。 d) 優先效力:物權優先於債權。 e) 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不得自行創設。 f) 公示原則:物權的設定、變更、移轉需要以公示方法(如登記)使第三人知悉。 物權主要分為: - 所有權:最完整的物權 - 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 - 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2.相關法條:

民法第757條(物權之設定及移轉)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物權之種類及內容,依法律之規定。」 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變動之生效要件)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第761條(占有之定義) 「稱占有人者,謂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 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之定義)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民法第799條(地上權之意義)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第850條(抵押權之意義) 「稱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法律關鍵字:
物權定義
所有權
抵押權
地上權
不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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